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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拉锯战落幕:天马新材与金力股份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5-11-12 14:40来源:全球财经散户吧字号:

  11月11日晚间,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新材”或“公司”)发布涉及诉讼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其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长达三年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以和解落幕。2022年3月,天马新材与金力股份及其关联公司签订氧化铝粉体材料买卖合同,供应总价近400万元货物,但金力股份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并提起诉讼,天马新材随即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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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及重审,二审法院认定一审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2025年11月1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天马新材支付150万元现金,免除已使用货物付款义务,金力股份退还未使用货物,双方申请撤诉并承诺再无争议。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天马新材在公告中披露了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天马新材称,金力股份长期向天马新材采购氧化铝粉体材料。2022年3月,公司与金力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公司已依据上述合同分批次向金力股份、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及金力股份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合计价值3978000元的氧化铝粉体材料,上述主体均已签收入库并投入生产,金力股份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金力股份单方面认为其下游客户关于产品质量的投诉系因公司供应的氧化铝粉体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所致,故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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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依法判令金力股份支付货款1560000元及利息;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管辖地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支付货款2340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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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判本案移送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不服上述裁定,依据合同约定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裁定本案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6月,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裁判对一审裁定结果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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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诉金力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支付货款合计3900000元及利息;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管辖地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金力股份全资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000元及利息,公司于2023年10月收到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书,裁判公司胜诉,判令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78000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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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1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2023年12月,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判决已支付相应货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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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结果:2023年6月27日,永年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10月30日判令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282685元等。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于2023年11月21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月23日二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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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裁定结果:2024年3月28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遗漏诉讼主体、漏审涉及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货款的情况,审议程序违法;关于涉案产品质量鉴定结果存疑,一审法院认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依据不足,且无法判定与隔膜产品击穿率高存在因果关系;部分批次产品金力股份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存在质量问题;金力股份主张的经济损失,重审时应进一步查明损失的客观性及损失的数额。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22)冀0408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重审。2025年1月8日重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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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0日,公司与金力股份签订和解《协议书》,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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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马新材为避免长期诉累,于本协议签署后支付金力股份现金150万元;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2)天马新材免除金力股份已经使用的氧化铝粉的付款义务,金力股份退还其保存尚未使用的氧化铝粉;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申请撤诉,针对本案件涉及氧化铝粉的买卖一事再无任何争议和纠纷,任何一方不得再依据前述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任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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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408民初168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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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准许原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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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准许反诉原告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反诉被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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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公司将根据最终生效裁定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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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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