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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7省(区)未完成2007年节能目标

国家发改委:7省(区)未完成2007年节能目标

作者:散户吧 阅读字体:[ ] 发表时间:08年07月30日15时44分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公布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结果显示,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未能完成2007年节能目标。

  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 第55号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各地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6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黑龙江、江西、河南3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个地区;完成进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15个地区;完成进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河北、贵州、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10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

  附表: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地区

  2007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目标(%)

  2007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率(%)  

  北京

  -5.00 

  -6.04   

  天津

  -4.40 

  -4.90   

  河北

  -4.40 

  -4.02   

  山西

  -5.60 

  -4.52 

  内蒙古

  -5.26 

  -4.50 

  辽宁

  -4.00 

  -4.01 

  吉林

  -4.00 

  -4.41  

  黑龙江

  -4.00 

  -4.09    

  上海

  -4.00 

  -4.66   

  江苏

  -4.20 

  -4.28 

  浙江

  -4.00 

  -4.18 

  安徽

  -4.00 

  -4.11    

  福建

  -3.50 

  -3.51   

  江西

  -4.00 

  -4.01   

  山东

  -4.50 

  -4.54   

  河南

  -4.0~-4.5

  -4.11   

  湖北

  -4.00 

  -4.06  

  湖南

  -4.00 

  -4.43   

  广东

  -3.00 

  -3.15   

  广西

  -3.20 

  -3.31    

  海南

  -2.50 

  -0.80   

  重庆

  -4.00 

  -4.46    

  四川

  -4.00 

  -4.44   

  贵州

  -4.95 

  -3.97   

  云南

  -3.80 

  -3.98   

  陕西

  -4.50 

  -4.54    

  甘肃

  -4.00 

  -4.09   

  青海

  -2.00 

  -2.20   

  宁夏

  -4.00 

  -3.52  

  新疆

  -4.00 

  -3.08 注:1、西藏自治区数据暂缺;

  2、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依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认函;

  3、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依据国家统计局核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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