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0日,公司公告: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兴业银行贷款损失19250万元及负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1,13.8万元;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谨慎起见,公司将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对利润的影响在2008年会计年度全部体现。
判决带来风险,建议暂时观望。公司在公告中指出,将木着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在2008年会计年度全部体现。据此测算,08年公司净利润将减少1.65亿元(以15%的所得税测算),EPS减少0.10元至0.31元,或下降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