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缓建万年寺至二道桥客运索道项目的预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客观变化情况,暂缓建设万年寺至二道桥客运索道项目的投资,并将该部分资金转投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效益。二、本此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独立董事:季建民唐方贵李帮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