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同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公司与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根据本公司与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工”)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经本公司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8日决定,本公司将与吉林化工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吉林化工注销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完成后吉林化工的债权债务将由本公司承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自2007年6月13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6号国际工程公司大楼807房间。邮政编码:100724。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10-62096104,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上述申报债权的本公司联系电话为:010-62096133 特此公告。 北京市同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