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确认比例的公告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59号文批准,于2007年6月1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6月1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本基金管理人统计,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5,554,616,547.50元(不包括利息),按照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确认金额拟不超过15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上限的规定,本基金部分确认的比例为32.927507%。投资者每笔认购确认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部分确认的比例=150亿元/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15,000,000,000/45,554,616,547.50=32.927507%投资者有效认购确认金额=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部分确认的比例投资者有效认购确认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上述比例和金额未经审计,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的为准。特此公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