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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课、算命、利益输送……深圳证监局通报私募乱象

发布时间:2025-06-24 16:12来源:全球财经散户吧字号:

  监管通报私募行业乱象。

  6月2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最新一期《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指出近年来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少数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比如销售伪金交所产品、卖课、算命、为券商引流开户获取返佣;债券私募利益输送;在管基金与高管自有资金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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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监局认为,发生上述情形的核心原因在于,相关人员合规意识淡薄,将私募基金管理人视同为一般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主动偏离或者放弃主责主业,个别机构甚至沦为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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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机构销售伪金交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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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深圳证监局发现,辖区内有部分私募机构偏离主责主业,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如销售伪金交所产品、提供咨询服务、居间服务,销售投资标的公司股权,甚至协助非员工获取从业资格、在办公场地开展易经算命等无关业务。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具体来看,比如有股权类私募机构销售伪金交所产品。据悉该机构因增量业务不足,与某房地产企业签署《承销协议》,向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推介该房企在伪金交所发行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并收取150余万元咨询顾问费。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也有的私募机构对外提供咨询服务。比如某证券类私募机构为多家债券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对接金融机构资金,协助促成债券成交,并收取咨询费。某股权类私募机构签署数十份《融资服务合作协议》《融资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帮助标的企业从该管理人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融资,按融资金额一定比例收取融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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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监局指出,有私募机构对外提供居间服务,某证券类私募机构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占公司收入比重极低,主要收入来自实控人通过自媒体销售“投资课程”,以及以关联方或公司名义向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推荐客户获取返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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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有私募机构销售投资标的公司股权。据悉,某股权类私募机构管理了2只基金,其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因摘牌而无法实现基金退出。为解决基金退出问题,该管理人先以零对价受让标的公司实控人及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再转让给第三方代销机构推介的自然人投资者,所获转让款大部分用于2只基金的分配清算,该管理人获利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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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还有私募机构协助非公司员工获取基金从业资格,严重扰乱行业秩序。或者在办公场地内开展无关活动,据悉,有证券类私募机构与4家关联公司混同办公,办公场所未悬挂该管理人招牌或者明显标识,现场存在多名人员从事易经算命、知识付费、修订家谱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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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产品违规利益输送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私募机构利用在管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权益。私募基金行业仍需加强自律,维护市场公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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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看,债券市场的利益输送问题较为突出。深圳证监局指出,辖区内某证券类私募机构投资经理与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商定,由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出资承接后者指定的7只城投债,后者向其支付相应报酬。另有某证券类私募机构与某债券发行人约定,以在管私募基金为该发行人发行的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管理人则通过关联方收取高额资金成本。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另一利益输送手段为向在管基金收取大额“顾问费”。据悉,某股权类私募机构违反合同约定,以“融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之名,自行或者通过关联方向在管基金收取大额资金,且未向投资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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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监局另外发现,第三类利益输送情形是有私募机构向投资标的收取咨询服务费,但未纳入基金财产。据悉,某股权类私募机构与关联方签订服务协议,约定为该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提供咨询服务,并按照认购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该管理人旗下3只基金认购上述理财产品,该管理人收取的咨询服务费未纳入基金财产。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此外,运作在管基金与高管自有资金进行“高买低卖”交易也属于利益输送情形。深圳证监局发现,某证券类私募机构募集外部资金成立的私募基金,以显着低于第三方估值的价格,向募集其高管自有资金成立的私募基金卖出持有的债券,短期内又以高于第三方估值的价格买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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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管理人资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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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值得深省的问题是,有私募机构利用管理人资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凸显出加强监管、规范行业发展的紧迫性。深圳证监局对此梳理出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大行为。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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