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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裕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12-15 16:13来源:全球财经散户吧字号:

  德裕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经查,你公司在管理部分基金产品中存在以下行为: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一、通过私募基金产品为其他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协助其他机构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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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按合同约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有关审批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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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制度。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投资者沟通保护工作。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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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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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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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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