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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生效协议支持一方主张权利引发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21 18:25来源:全球财经散户吧字号:

  2015年5月13日,陈某、史某对梁某和正元公司合作开发的76亩土地提出可出资合作意向。于是,正元公司作为甲方,梁某作为乙方,陈、史二人作为丙方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因为丙方内部发生意见分歧,史某未在“三方协议”上签字,二人也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梁某和正元公司认为这份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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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陈某、史某以“三方协议”为据,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三方协议,并判令梁某和永胜公司赔偿损失3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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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2011年10月,永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梁某向河南某公司支付约定对价,购买其名下土地份额进行开发。由于几处土地权属在梁某接手前多次过户及其权属公司的债权转换和多次股权变更,先后与李某、靳某、陈某、史某等人发生交集,其中数次发生权益纠纷,经相关方分别启动法律程序,分别以嵩县人民法院(2012)嵩城民初字第182号调解书、焦作市仲裁委员会(2015)焦仲调字第51号调解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豫03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判明权责,纠纷得以化解,以前的诸多问题至此了结。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2015年5月13日,陈某、史某对梁某和正元公司合作开发的76亩土地提出可出资合作意向。于是,正元公司作为甲方,梁某作为乙方,陈、史二人作为丙方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甲方所持有的38亩土地,现抵押在金融机构;另有13.9亩土地和23.81亩土地,通过法院裁定,现已强制过户到乙方(指梁某)所控股的公司;甲、丙双方均同意在金融机构抵押的38亩土地解除抵押后,过户到乙方所控股的公司;土地分割方式:乙方占44亩,丙方占32亩;乙方为办理13.9和23.81亩两宗土地,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由甲、乙、丙及隐名合伙人按比例分摊;办理土地过户的费用由三方共同承担;甲、乙、丙三方紧密合作,共同出资,共负盈亏,共同对土地进行开发;甲、乙、丙三方对土地过户、办。证的一切费用,要求在2015年5月26日前必须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负责办理23.81亩和13.9亩土地的过户手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丙方将()元款项支付给乙方后生效,如逾期不付款,该协议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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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丙方内部发生意见分歧,史某未在“三方协议”上签字,二人也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梁某和正元公司认为这份三方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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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三方协议”中的甲、乙方自筹资金,分别对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计76亩土地(正元公司38.29亩、永胜公司37.71亩)进行房产开发并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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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陈某、史某以“三方协议”为据,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三方协议,并判令梁某和永胜公司赔偿损失3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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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陈某、史某对三方协议中约定二人作为丙方的出资义务没有提及。该案经洛阳市中院一审及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均驳回了陈某、史某的诉讼请求。洛阳市中院认为:“三方协议”应为已成立未生效。陈某、史某作为协议的一方,陈某在协议丙方处签名,史某虽未签名,但事后对该协议效力予以认可,视为对陈某签名的追认,该协议已成立。该协议明确约定从丙方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后生效,如逾期不付款,该协议不生效,协议约定的丙方权利义务无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陈某、史某、梁某均认可协议签订后,因各方对该款项性质及数额未达成一致,陈某、史某至今未向梁某支付任何款项。因此,该协议因生效条件未成就而未生效。陈某、史某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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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9日,河南省高院作出(2021)豫民终1145号终审判决,认为:“三方协议”约定了共同出资、共负盈亏、合作开发76亩土地;还约定了土地过户、办。证费用负担、支付时间以及“费用支付”协议生效条件等内容。协议中虽然未约定明确的支付数额,双方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费用未能支付,协议未能生效,但是不影响整体协议的成立,不影响土地权属份额约定的效力。在有关事项各方当事人没能磋商成功,也没有履行解除协议手续的情况下,正元公司和梁某、永胜公司先后对涉案土地分别单独进行开发,致使合作开发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陈某、史某32亩土地使用份额权益受到损害,主张解除“三方协议”,赔偿其土地权益损失,本院予以支持。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在事实认定部份,河南高院径行否定了嵩县人民法院(2012)嵩城民初字第182号调解书、焦作市仲裁委员会(2015)焦仲调字第51号调解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豫03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判明的权责。认为这些法律文件“认定的事实与本案当事人提供的有效证据相悖,本院不予采信”。用了多个“关于”对陈、史二人提出的原已在上述裁判文书中判明了的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论证为“三方协议”中二人的权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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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梁某一方已决定向最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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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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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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