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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

发布时间:2023-01-14 00:08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散户吧字号:

2023年1月11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王振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3年1月6日,王振东通过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325,339,88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75%。本次变动后王振东持股数量为637,131,534股,占公司总股比例10.331%。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中公教育还在公告中称:王振东在公司2018年重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作出承诺:自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处分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文来自散户吧WWW.SANHUBA.COM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中公教育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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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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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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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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