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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所1天收2警示函 之江生物*ST长投审计违规

发布时间:2020-02-21 11:49来源: 中国经济网 散户吧字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0〕2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监管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建新、司维、覃剑锋执行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834839)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IPO申报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上海监管局发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建新、司维、覃剑锋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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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copyright dedecms

  1.未对大额未回函函证实施替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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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中报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对部分未回函函证执行替代程序,存在上述情况的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52万元、439万元、411万元和838万元,均超过当年度审计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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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九条的规定。 copyright dedecms

  2.未对部分函证过程保持必要的控制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是未对从发行人处收回的函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2015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中,之江生物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某银行询证函回函由之江生物财务总监寄给审计项目组;2018年中报审计工作底稿中,之江生物某重要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询证函回函由之江生物财务总监通过邮件转发给审计项目组。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对上述由发行人转交的回函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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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回函快递单未保留或信息缺失。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中报审计工作底稿中,部分回函未见保留回函快递单或回函快递单无寄件单位信息,存在上述情况的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73万元、854万元、266万元和241万元,均超过当年度审计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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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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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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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工作底稿显示,之江生物母公司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药业”)于2015年、2016年向之江生物转账150万元和316.96万元,金额均超过当年度审计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但该关联交易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针对上述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对其会计处理和披露进行评价。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四条的规定。 dedecms.com

  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建新、司维、覃剑锋还存在未充分关注重要在外设备后续管理、ERP系统制单审核、库存现金管理等内控环节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内销收入确认关键单据存在瑕疵和外销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恰当,未对部分注销的银行账户进行函证等问题。 dedecms.com

  上海监管局认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建新、司维、覃剑锋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上述要求,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证监会令第135号、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证监会令第135号、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建新、司维、覃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织梦好,好织梦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现提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建新、司维、覃剑锋关注下列事项:(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建新、司维、覃剑锋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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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0〕3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监管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竑、彭城执行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股票简称“*ST长投”,600119.SH)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上海监管局发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陈竑、彭城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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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对部分重要内控的有效性进行恰当测试和评价 内容来自dedecms

  一是重要委托加工物资管理内控审计方面。长江投资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2017年末委托加工物资达1.02亿元,占合并报表存货金额的73%、资产总额的5%。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充分了解陆交中心存放于第三方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物管理流程,未见对上述重要委托加工物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恰当测试和评价,未关注到陆交中心未对委托加工物资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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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高风险客户信用风险内控审计方面。长江投资于2017年对陆交中心高风险供应链客户应收账款计提1.78亿元坏账准备,于2018年对陆交中心2017年唯一新增供应链客户计提0.55亿元坏账准备。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评价上述高风险供应链客户新增和授信审批的合理性,未将年度客户信用等级评价识别为关键控制点并执行相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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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控制测试样本量不符合要求 dedecms.com

  审计工作底稿中部分关键控制点控制测试样本量未满足《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最低样本量要求。如陆交中心银行付款审批控制点的发生频率为每天多次,测试的最小样本量区间应当为25-60个,实际抽取样本量为20个。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 织梦好,好织梦

  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陈竑、彭城还存在未恰当执行穿行测试、控制矩阵信息填列不完整、控制测试样本清单和具体执行的审计程序记录不到位等问题。 本文来自织梦

  上海监管局认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陈竑、彭城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上述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陈竑、彭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文来自织梦

(小编: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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