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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房产税额翻番 土地使用税今年起暂免缴

经营性房产税额翻番 土地使用税今年起暂免缴

作者:散户吧 阅读字体:[ ] 发表时间:08年02月07日22时32分

  为自家住房缴了多年的土地使用税,今年起不用再缴了。这是昨日记者从该税代征部门——市国土房产部门获悉的。
  今年5月19日,我省新发布的《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用于经营或出租的除外)。
  自2003年4月20日起,我市在各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一条龙服务台增设代征私房土地使用税窗口。征税标准为:城区每年每平方米1元,郊区0.50元。
  虽然暂时免征此税,但有些居民又遇到新问题。
  家住汉口阳光新苑的张先生,其房屋占地面积为19平方米,按规定一年应缴税19元。为省事,去年江汉区房产部门到小区征收时,他一次性缴到2009年。张先生疑问:提前缴纳的税是否要退?
  对此,市国土房产局和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已收取的土地使用税不退,居民提前缴纳的2007年以后的税,以及此前欠缴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理,目前还没出台具体方案。
  据悉,虽然个人自住房屋的土地使用税暂时不用缴了,但个人购买非住宅,以及个人用住宅出租或经营的,分不同地段,每年每平方米都要缴2.5元-20元的土地使用税,该标准较原来城区1元-10元的标准上涨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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