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对已完工世行贷款中国红壤二期开发(广西)项目1994至2005年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该厅提出了健全广西农业综合开发类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清欠往来款项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审计建议,并专题将审计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引起了自治区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项目有关部门按审计建议研究健全相关制度,对于存在问题,由涉及的单位认真整改,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实,并由项目所在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将整改情况统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今年5月,该厅对项目单位落实审计意见进行了回访,大多数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审计整改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007年4月,红壤二期开发自治区项目办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并下发了《中国红壤二期开发项目后续管理的有关规定》(桂红壤办发〔2007〕1号),对项目单位在建立还贷准备金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运营计划制定、经营权转让或所有权结构变更、项目回收资金运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责任不明、基础薄弱、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该规定的出台和执行,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的运作程序,加强了对项目资金和项目运营的监督管理。
各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项目整改工作也十分重视,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措施,积极整改,审计意见得到较好落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整改的要求,各市、县项目办按时报送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报告。
目前,各项目单位整改工作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