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了1到5月份各地物价上涨的具体情况,有16省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超过或达到3%。
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超过5%的省份有湖南(5.8%),在4%—5%之间的有黑龙江(4.8%)、广西(4.6%)、四川(4.6%)、青海(4.6%)、安徽(4.3%)、云南(4%)、甘肃(4%)。
1—5月份累计,有16省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超过或达到3%的前五个省份分别是湖南(5.3%)、青海(4.3%)、福建(4.1%)、广西(4%)贵州(3.8%)。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要密切关注粮食(包括玉米和饲料)、猪肉、牛羊肉、食用油、禽蛋、蔬菜,以及煤炭、液化气、医疗、教育等市场价格动态,审慎出台政府涨价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稳定。